其他
谨慎!在微信群说了这6个字,获刑9个月!
最高案例研判
法律 | 权威 | 专业 | 干货 关注
法律 | 权威 | 专业 | 干货 关注
导读
31岁的外来工张某怎么也没想到,因为自己在微信群里说了一句玩笑话,竟被追究刑事责任…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张某涉嫌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罪一案。
一天晚上,张某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一出租房内玩微信。当他使用“本·拉登”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,一个网友说了句“看,大人物来了”。于是,张某就顺着这句话,发了一句“跟我加入ISIS”。大家没有任何回应,继续聊其他话题。
随后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张某,以其涉嫌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罪将其抓获归案。
警方回查他的手机和电脑,发现除了微信群发布的那句话外,张某没有其他关于恐怖主义的言论。
被告人张某法制观念淡薄,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内以发布信息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,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罪,(Jlls)依法应予惩处。鉴于其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且无违法犯罪记录,依法对其从轻处罚,但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。最后,法院判决张某犯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罪,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
山东
山东临沂24岁男子林某
微信群散布
"要弄点炸弹去炸天安门"
的个人极端言论
由于该言论涉嫌实施爆炸犯罪
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
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
民事责任:
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,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,要承担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。
2024年,50万法律人都在关注
↓↓↓等待您的品鉴↓↓↓
2024年,50万法律人都在关注
↓↓↓等待您的品鉴↓↓↓
▲长按二维码“识别”关注
▲长按二维码“识别”关注
,
选择留言身份